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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1巴里島1月23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陳鬆鬆 蘇銘)海口一男子吳某撞傷人後迅速送傷者前往醫院治療,不料卻因為醫療檢查費用與聞訊趕來的傷者的學生髮生口角糾紛,一時氣忿,遂叫來朋友為自己出氣,將人打傷,後來雖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但其故意傷人的違法行為仍逃不了法律的懲罰。11月23日,記者獲悉,瓊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吳某,現年39歲,海口市人。2012年2月1日21時許,吳某駕駛一輛轎車在海口市瓊山區文壇路中丹村路口將體校老師劉某的腳壓傷,吳某隨即帶劉某到海口市瓊山區文壇路婦幼保健院檢查。劉某的學生周某、胡某等人聽聞劉某受傷,也到婦幼保健院看望。吳某因檢查費借款用與周某、胡某等人發生爭執,吳某便打電話叫來“阿十”等人,在婦幼保健院門口對周某、胡某等人進行毆打,將其打傷。
  經海口市瓊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港式飲茶定,周某所受損傷為輕傷,胡某的損傷屬輕微傷。2013年3月23日23時許,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吳某在親屬的幫助下賠償周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元,賠償胡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500元,取得兩名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周某和胡某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其諒解,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海口汽車借款男子撞傷老師打傷學生 後積極賠償獲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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