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廣東省紀委9日下午通報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原局長李永恆、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兩人的嚴重違紀問題,決定給予兩人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兩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廣東省紀委通報,經立案檢查,李永恆在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局長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吳周春在任湛江供電局局長、廣州供電局局長、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和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咨詢委員會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兩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兩人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及電網原總經理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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